摘要

网络表情包的兴起,给著作权和人格权的保护带来新的挑战。根据来源不同,网络表情包可分为原创型表情包、加工型表情包和原图表情包。加工型表情包和原图表情包的制作者,有侵犯原作品作者的保护作品完整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和表演者权的风险。网络表情包的使用者在使用表情包时,除非个人欣赏、学习、使用或其他适当引用,否则可能侵害表情包制作人和影视作品作者的复制、发行、信息网络传播权,以及真人表情包中肖像人的表演者权、肖像权和名誉权。

  • 单位
    华东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