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现行的《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对建筑工程竣工结算明确了完成的时效。作为工程竣工备案验收、交付使用的必备文件,有些发包人为了尽快完成工程备案验收并交付使用,采取与承包人达成协议,编制一份竣工结算报告报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然后双方再进行核对竣工结算,形成另一份工程造价,由此产生了价款不同的"黑白结算",文章对其效力进行研究。

  • 单位
    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 解放军理工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