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规定,优先发展青少年体育和学校体育,凸显青少年体育在促进青少年全面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加强青少年体育立法,解决青少年体育发展中的体制性障碍和现实性问题,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需要探索制定《青少年体育工作条例》,并以其为统领构建中国特色青少年体育法治体系。制定《青少年体育工作条例》是推动青少年体育事业发展,建设体育强国、健康中国、法治中国的必然要求。《青少年体育工作条例》应当坚持“党的领导”的根本遵循,优先发展、全面发展的战略定位,立德树人、健康第一的价值目标,“社会参与”的改革要求,权利保障的法治理念,厘清青少年的法律内涵,界分与《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的关系,围绕促进青少年身心健康、体魄强健和培养体育后备人才的发展目标,规范和调整青少年体育活动和青少年体育关系。

  • 单位
    中国政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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