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作为弱势群体身心智力尚未发育成熟,民事行为能力较弱,其合法权益更容易受到侵犯。未成年人尤其是留守儿童家庭监护、亲属自治的不足是建立国家监护的显著需求。在当前国际社会呈现国家介入家庭监护的公法化趋势下,比较两大法系中关于未成年人国家监护的法律和社会经验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面对我国未成年人监护现状,建议建立未成年人保护管理机构、监护监督制度、社会公众举报制度,为在民法典分则婚姻家庭编中体现国家监护,进一步完善可操作的保护未成年人权益法律法规提供理论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