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现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正处于决胜阶段,继续保持着对黑恶势力的高压打击态势,并逐渐向信息网络方向延伸。相比现实社会中的黑恶势力,虽然网络黑恶势力组织结构逐渐扁平化、犯罪手段软暴力化、经济诉求明显,但其仍然符合恶势力、黑社会性质组织基本构成特征,在其认定上仍应遵循"四个特征"标准。在网络黑恶犯罪规制过程中,存在"恶势力"规范地位过低、证据易灭失、被害人拒绝作证、指定管辖范围过宽、由公安机关主导指定管辖和并案侦查易造成法律监督缺位,不利于司法公正等困境。针对以上问题,可以在刑事政策指导下,从立法和司法实践中采取相应优化措施,比如将"恶势力"犯罪纳入犯罪圈,予以单独刑法评价;限缩"犯罪地"范围,强化法律监督审判机关制约作用;坚持扫除黑恶长效常态机制与专项斗争有机结合,实现对网络黑恶势力犯罪源头治理、综合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