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法自然”新解

作者:于民雄
来源:贵州社会科学, 2005, (05): 75-77.
DOI:10.13713/j.cnki.cssci.2005.05.024

摘要

老子思想集中体现在“道法自然”这一命题中,其实质是“自然主义”,是“无为”政治”。“自然”的原理是先在的,其功用通过相对性具体性表现出来,既独立于经验又具有经验的普遍性和必然性。“道法自然”指向万物“法自然”,皆以“自然”为本,因此,“人法自然”内在于“道法自然”这一命题之中。“无为”与“自然”具有同一性,其对立面是“人为”。老子反对“人为”,符合“自然无为”的逻辑,亦是“道法自然”在人类社会的落实。不是人为的强制、干预和设计,而是以“自然”为法的“无为”,才是从哲学本体高度上决定人类行动的唯一选择。

  • 单位
    贵州省社会科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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