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国应对美国单边加征关税行为的措施应遵守国际法规则的统一性。作为一个具有典型自足特征的法律体系,WTO规则要求成员诉诸争端解决机制解决贸易争端,这基本排除了单边措施的适用空间。这种安排固然有利于维护多边贸易体制的统一性,但在面临主要贸易成员之间大规模贸易摩擦时,WTO争端解决机制耗时过长,无法及时有效地为冲突方提供"缓冲期",这也减损了WTO对于成员方贸易政策的约束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