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控辩协商的变迁历程从根本上揭示了刑事诉讼模式转型的复杂性,也反映出这一改革不可避免的渐进性。职权主义的传统思维贯穿于控辩协商渐进式的发展中并发挥着重要作用,最终呈现为对"权力主导"路径的依赖。这一路径依赖使得我国控辩协商发展的速度与方向受到了不同程度的限制,并且大大增加了当前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的难度。为了避免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陷入既有路径依赖的羁绊,重蹈此前控辩协商改革的疲软与僵滞,应当实现由"权力主导"到"权利关照"的路径转变。以构建法定的协商程序为目标,推动控辩协商制度化,实现认罪认罚从宽的合宪性控制;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律变革方案,克服改革的惰性,加强顶层设计者主导变迁的决心;以先验性到经验性的认知转变为改革养分,增强本土化自觉,促成理论与实践有效的二元互动。

  • 单位
    华东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