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事关公民的切身利益,迫切需要依法保障公民的积极有序有效有尊严参与。公民依法参与社会管理,是对马克思主义民主自治理论的发展。只有积极依法发展和规范基层民主,不断增强社会自治功能,社会管理创新才能有序有效地推动,并且取得群众满意的效果。因此,必须重视依法疏通公民有序有效有尊严地参与社会管理的渠道,依法引导和规范公民民主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各项活动,切实保障公民参与社会管理的法治机制正常运行,进一步完善公民参与社会管理与服务的法治体制,为公民积极有序有效有尊严地参与社会管理服务铺平法治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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