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当前,养老领域已成为非法集资的“重灾区”,部分机构和企业以“高利息、高回报”为诱饵实施非法集资活动,吸收老年人资金,在犯罪特点上呈现出目标对象单一且关联、作案手段针对且欺骗、犯罪时空长周期且偏地域。在开展打击养老领域非法集资犯罪过程中,办案协作沟通不畅、主体责任难以落实、犯罪发现能力有待提升等“碎片化”现状已经严重影响了犯罪打击效果。鉴于此,基于整体性治理理论,应从完善组织协作机制、落实各方主体责任、提升犯罪发现能力三个方面来推进养老领域非法集资治理能力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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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中国刑事警察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