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执行检察监督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责必然要求,有利于贯彻"少杀、慎杀"死刑政策,有利于保障死刑犯人权,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当前我国死刑执行检察监督存在定位不准、手段单一、力量薄弱、介入时间不充分等缺点,影响了死刑执行监督的效果。建议从改临场监督为全面监督,延长死刑交付执行时间,赋予检察机关更多监督手段,创新电子档案、文书协作、驻所谈话机制,增加检察监督辅助人员等,以增强监督成果,促进执行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