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新修订的《民办教育促进法》将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纳入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管体系。然而,当前民办教育培训机构陷入多头管理、分类管理政策缺乏民办教育培训机构支持基础、前置审批与一点一证的管理模式脱离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发展实际、行业准入标准缺乏科学的制定依据等治理困境。这既与部际关系碎片化、政策主体价值偏离有关,又与制度设计不完善和地方政府的选择性执法有关。为完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治理机制,支持和规范民办教育培训行业发展,建议:加快立法,引导民办教育培训机构正确定位;明确监管范围,简化行政许可程序;完善监管机制,加大奖惩力度;引导行业自律,鼓励开发行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