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法律作为人的社会生活直接投射的规范场域,在数字时代正面临全面的技术性挑战。在发生机理上,以“互联网“”人工智能“”信息化”等为主要表现形态的新技术要素是法律面临挑战的逻辑起点,经由“技术要素—社会结构—文明形态”三步曲,新技术要素广泛而深入地参与到社会生产和生活之中,重塑社会结构,促动信息文明的生成。在表现形式上,新技术运用给法律带来的新问题应接不暇,从法律渊源形式到法律规则体系、法律价值标准,再到法律知识体系,甚至直逼法律的人性基础,诸多技术性挑战对已有法学知识体系形成剧烈的冲击。挑战与变革相伴而生,中国法学如何应对数字时代的法律变革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体系建构中的一个核心议题。马克思主义的总体性理论基于“整体性”和“历史性”的结合,为我们如何在中国语境中应对数字时代的法律变革提供了有效的思路,对“数字+”问题研究的扩展与深化将是中国法学的重要面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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