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通航水道是水路交通运输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近年我国经济发展的增快,内河船舶的污染问题逐渐暴露,特别是长江航道。目前来看,长江航运业主要有五方面的污染问题,涉及水质、水生态等多方因素,但相关的保护性立法对此规制较少,结合当下长江保护的实践,应重视对长江航道跨流域的保护性立法,针对性防治船舶污染,才能更好地探索对于长江航道的可持续性开发。

  • 单位
    上海政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