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黔府函[2020]126号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你们《关于贵阳至清镇高速公路增设观山湖西收费站收取车辆通行费有关事宜的请示》(黔交呈[2020]8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贵阳至清镇高速公路按国家有关规定增设观山湖西收费站,经验收合格后投入营运收取车辆通行费。二、观山湖西收费站收费期限自2020年11月6日起,截止日期按《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部分收费公路收费年限有关事宜的批复》(黔府函[2012]301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