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农民资金互助社属于农民自发成立的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在法律上定位模糊,监管机构缺失,迫切需要管理机构监督、防范金融风险。自2014年以来,四平辖内的梨树县、公主岭市、伊通县先后发起设立了农民合作联社,并在联社内部设立了资金互助联社。其中,梨树县吉信柏林农民合作联社下辖梨树县境内的18家合作社,公主岭市柏林农民合作联社下辖公主岭市境内16家合作社、伊通满族自治县汇民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下辖伊通县境内的8家合作社。这种联社体制模仿了农村信用联社的模式,管理模式上具有二级法人治理和监管当局的部分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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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中国人民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