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为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物流企业承租用于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的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62号,以下简称《新通知》)明确,自2018年5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对物流企业承租用于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的土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此前,为进一步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17年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