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规定的居住权是对当今时代发展之回应。作为一种新型的用益物权,居住权不仅要注重其公私属性的开放式运用,也要达到各类私权利间的利益平衡。文章以居住权的功能意图作为出发点,对居住权的要件逐步分析,明确居住权设立的法律效力,参照租赁合同的立法规范厘清居住权与所有人、抵押权人、受让人的深层次关系;凭借居住权利用财产的特点,进一步发挥投资性居住权在私法领域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