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19号《天津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已于2020年10月8日经市人民政府第12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天津市市长廖国勋2020年10月14日天津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明确决策责任,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