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2年我国首次将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刑事强制医疗程序写入刑事诉讼法,该程序确立至今,立法者保护"社会安全"和人道救治"精神病患者"的初衷得以基本体现和落实。解除强制医疗程序是刑事强制医疗程序不可缺少的一部分,但在司法实践中解除强制医疗程序运行不畅,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不尽如人意。究其原因,一方面是刑事强制医疗程序保障人权的价值位阶排序设定偏低,效率价值缺失;另一方面则是刑事强制医疗解除程序解除标准模糊、诊断评估机构中立性不足、法律援助缺位、管辖法院单一、配套机制缺失。由此从价值目标和法律制度两个维度对完善精神病人的刑事强制医疗解除程序进行探讨,提出重塑刑事强制医疗解除程序的价值目标,既要维护社会安全又要保障人权,同时还应彰显效率;立法上应明确解除标准、引入第三方鉴定机构、确保法律援助、增加管辖法院、建立配套机制,以破解当前司法实践中强制医疗解除程序面临的窘境。
- 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