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教育惩戒在施行过程中始终明确追求教育、法治、道德的综合性目标。围绕着不同维度目标的实现,教育惩戒实践应具体依循三重理性:由教育性目标所确立的交往理性、由法治性目标所决定的逻辑理性、由道德性目标所主导的价值理性。依循此三重理性,激发交往理性从而改变教育惩戒的根本基调、强化逻辑理性进而加强教育惩戒的法律支撑、凸显价值理性因而实现惩戒对象的向善而行,理应成为教育惩戒得以实现的必然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