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业界对知识产权滥用的论述涉及不同的法律制度和法系。相关研究主要在反垄断法框架下进行,基本认为知识产权滥用的法理基础是民法“禁止权利滥用原则”,概念和规制逻辑体系似有不洽。同时,限于反垄断法领域研究使得对知识产权滥用问题的关注有失偏颇,司法实践中对反垄断法之外的知识产权滥用问题认识不足,甚至立法过程中出现条款间的混乱,也限制了理论研究的进一步开展和规制体系的全面完善。考究知识产权滥用概念及其理论依赖路径,知识产权滥用问题应回归知识产权作为拟制无体财产权的垄断特性,并区分这种特性在作为私权的知识产权和作为法律制度的知识产权法不同层面的不同作用。我国知识产权滥用规制体系构建应基于知识产权这种特性及其在不同法律层面的作用机制,充分发挥法律体系的作用。

  • 单位
    华东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