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关键少数”是推动中国法治建设的“第一粒扣子”,全面依法治国,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它的重要意义由中国法治道路的基本逻辑决定。不同于以个人为目的的西方法治,中国法治道路的发生是以国家为目的,重在国家和民族的总体目标。不同于西方法治建立在意志的对抗关系之上,中国法治强调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并在意志的统一关系中实现权力制约和国家目的。这种法治模式表现为自上而下、自下而上双向互动的党政推进型法治,进而也是一种带领型法治,它必然强调“关键少数”的法治带领和法治模范作用。“关键少数”的模范作用契合了中国古代德治的秩序形式,因此,通过“关键少数”率先垂范,以身作则,还可进一步实现法治与德治的紧密结合。
-
单位西南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