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特殊类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法制可以分为分级分工模式与集中统一模式。在两大模式中,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地方人民政府及其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等主体承担不同法律角色。现行预警法制属于集中统一模式,当预警类似新冠肺炎疫情那样的新发的突发传染病引发的特殊类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面临诸多挑战。分级分工模式合理性在于:现代公共管理学中的危机决策理论和适应性理论为其提供理论支撑,核电厂核事故预警法制原理为其提供立法参照,它的内在机理适应了特殊类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之所需。这一新型预警模式要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法制建立和健全特殊类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识别制度、预警决策制度、预警信息发布制度、预警措施制度和预警物质保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