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基本案情】2018年3月29日,某农资公司购进一批硫酸铵肥料销售。该批肥料包装标注GB535-1995标准,产品说明标注:"本产品富含锌、硼、镁等微量元素。"A县市场监管局依据GB/T535-1995《硫酸铵》和GB18382-2001《肥料标识·内容和要求》标准对该批肥料进行抽样检验。经检验,氮(N)含量(以干基计)合格,锌(Zn)质量分数未检出,标识不合格。检验结论:该批产品不合格。A县市场监管局立案调查后,认定该农资公司实施了销售质量不合格硫酸铵肥料冒充合格肥料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决定给予没收违法所得、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