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模式由于引入第三方这一新兴主体而产生责任承担上的诸多问题,在传统模式的思维下继续认定相关主体的责任承担方式会导致责任承担间的冲突。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模式的特殊性在于排污企业与第三方环境服务公司在治污过程中角色扮演上的不同,就会导致原责任承担主体上的变动与交叉,所以厘清排污企业与第三方在此模式下的定位是明晰相关责任主体的前提。因为第三方治理模式本身存在区分与差异,因此在不同的治理模式下分别探讨各个责任的承担方式更为合理。具体来说,在不同的第三方治理模式下,排污企业和第三方都会成为法律意义上的"排污者"。因此首先在明确作为第三方治理模式之基础的合同性质前提下,分别在不同的治理模式框架下,在确定谁是"排污者"的条件下探讨颇具争议的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是解决责任承担不明较为合理、系统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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