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史记·秦始皇本纪》:“三十三年,发诸尝逋亡人、赘壻、贾人略取陆梁地,为桂林、象郡、南海,以適遣戍。西北斥逐匈奴。自榆中并河以东,属之阴山,以为(三)[四]十四县,城河上为塞。又使蒙恬渡河取高阙、(陶)[阳]山、北假中,筑亭障以逐戎人。徙谪,实之初县。禁不得祠。明星出西方。”此中华书局1959年版之标点[1]253。泷川资言《史记会注考证》点断为“徙谪实之初县。禁不得祠明星。出西方”[2]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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