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美国等国在承认与执行外国判决中逐渐放弃或软化互惠原则。为维护司法主权中国在承认与执行外国金钱判决中适用事实互惠,司法实践中造成"囚徒困境"、平行诉讼、无法兼顾私人利益,不利于在全球法律领域争夺话语权,有软化的必要性、可行性和最优性。互惠原则软化路径:一是由最高院作出司法解释明确放弃实践中适用事实互惠的做法,采用法律互惠标准;二是在特定区域国家适用推定互惠;三是由申请人查明是否存在法律互惠关系,而不是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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