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清代,时属安徽六安州管辖的英山县水旱灾害重现期复杂,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当地百姓的生活和社会生产。灾害集中发生在春夏两季,且年份不均,在雍正、咸丰和光绪三朝处于高峰期。某些年份,灾害交替和均衡发生的特征明显,并且还因地形的差异而呈现伴随继发性的特点。水旱灾害的发生与当地特殊的气候、自然地理环境、过度开垦、水利设施受到破坏及水利纠纷等因素密切相关。对此,清政府通过兴修水利并制定示禁准则以减轻灾害风险;地方官府也通过修固堤坝、缓征粮税、设立义仓及申请蠲赈等多种方式赈济救灾;士绅百姓则采取自建水利设施、买米捐粮以及组建义赈机构等方法积极参与自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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