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国际社会日益将扶贫与人权方法联系在一起的背景下,存在一个如何从人权视角客观评价中国精准扶贫的问题。人权方法强调将扶贫与国际人权公约确认的权利联系在一起,强调多维能力贫困理念以及扶贫过程中的赋权和问责。精准扶贫很好地体现了能力贫困理念并采取了一种多维扶贫战略,精准扶贫过程也在很大程度上贯彻了赋权和问责原则。精准扶贫模式存在的诸如超强政治意愿、政府主导、精准实施以及超常规动员等特点对扶贫中的人权保障以及扶贫的成功意义重大。精准扶贫中存在的某些赋权和法治不足现象总体并不会严重影响扶贫的成效,但在未来扶贫不可避免要从超常规向常规化模式转变的过程中,中国仍有必要通过进一步加强对公民的赋权以及法治的治理确保扶贫的公平性和可持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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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