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闽政办[2020]31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国办发[2020]12号)要求,全面掌握我省自然灾害风险隐患情况,提升抵御自然灾害的综合防范能力,经省政府同意,定于2020年至2022年开展全省第一次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