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西方发达国家将我国海外投资视为非商业性的政府行为和不公平竞争行为,指责我国某些一带一路投资不遵守政府主权贷款责任,试图从国际和国内层面制定投资新立法来限制我国海外投资。我国要积极在国际规则中嵌入我国立场的表述,明确将我国海外投资定性为商业投资,采取所有权中立原则,并吸收竞争中立原则改造我国国有企业,以规则为基础化解来自外界的各种质疑和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