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有关传染病防治的国际法制度中,非医药干预制度、疫苗免疫制度、非针对性治疗制度是三大支柱。由于国际社会防疫准备的短视性、防疫行动与国家主权及人权保障的冲突等,现有制度暴露出较大缺陷。应更加关注疫苗免疫制度,继续围绕《国际卫生条例》落实非医药干预制度,同时加快非针对性治疗制度的国际立法。中国须结合本国防疫经验,以联合国与世界卫生组织为中心,围绕三大领域全面完善国内传染病防治制度体系:积极推进主权国家与国际组织的合作联动,激发非国家行为体的能动作用,倡导国际社会共同构建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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