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数字经济的蓬勃发展催生出区别于传统用工模式的新就业形态。新就业形态不仅为劳动者提供了更广阔的就业机会,同时也带来工作性质和劳动关系的变化,以及与之相关的劳动方式的深刻变革。新就业形态的快速成长进一步加剧了劳动者劳动权益保护与现行劳动保障制度之间的矛盾。近年来,山东省为促进新就业形态健康发展,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予以扶持,但是依然在劳动关系识别与界定、数字政府建设、社会保障政策完善以及公共就业服务供给等方面存在着一些问题。因此,需要以劳动关系和劳动保障制度的改革为基础,依托数字政府的宏观调控与规范监管,建立市场、社会和平台组织等新就业形态的利益相关治理方相互作用的联动机制,打造健全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权益保障规制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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