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大数据时代,以技术侦查措施使用缺乏制约、个人信息过度采集与滥用、违法犯罪信息不当曝光为主要表现的公安机关侦查权的不当运行可能对公民隐私权造成普遍且严重的侵害,并有演变为宪法意义上公民隐私权保护危机的可能。我国现有法律机制存在着对隐私权立法保护分散、司法保护力度不足等问题而使其难以得到有效保护。在宪法中确立隐私权保护条款、以合宪性审查控制侦查权等以宪法调适侦查权与隐私权冲突的做法兼具理论与实践价值,也许能够成为我国解决该问题的进路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