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北京市接诉即办工作条例》将接诉即办改革实践以立法形式固化,极大地推动了接诉即办的行政组织法治化,也为多元协同治理提供了法律保障。群众诉求驱动超大城市治理模式不断完善,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持续深化,对我国城市尤其是超大城市具有引领作用和示范意义。未来,可通过缓和诉求供需矛盾、增强协同办理实效、深化推动主动治理、加强工作保障制度来优化接诉即办工作机制,进一步发挥法治的保障作用。另一方面,还需要完善接诉即办法律制度体系,包括细化配套规范和制定接诉即办行政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