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能不具有权利主体资格,人工智能生成物从本质上来说还是自然人创造的,我们现在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弱人工智能时代,人工智能只是人进行智力创造的辅助工具,人工智能生成物符合我国《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其著作权应当归属于投资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