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让与担保是普遍存在于各主要国家和地区的一种非典型担保形态,兼有让与之“形”与担保之“神”,是包含多种法律行为的整体性交易安排。构造“形神兼备”的让与担保制度,要立基于对让与担保交易的整体性认识,明确其法律构造,对其权利实现等机制进行精细化设计。在法律构造方面,要在充分认识让与担独特制度价值的基础上,对当事人的交易进行整体性解读,对内外部法律关系进行分层处理,要充分尊重当事人对交易内容和担保强度的约定,并通过妥善设定清算义务等有效嵌入利益平衡机制。在规则设置方面,要对让与担保的公示机制、清算规则及权利实现机制、让与担保制度与破产程序的衔接等问题进行精细化设计。非典型担保不是新的典型担保机制的再造,对待非典型担保可与对待合同法上的无名合同相类,需要警惕削足适履的风险,克服典型化的冲动,推动法律规则与商业规范融合。

  • 单位
    贵州省社会科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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