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揭示执行不能转破产的本质入手,明确了执行不能转破产应当适用的情形为资不抵债且存在潜在债权人或资可抵债但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在此基础上,以尊重现有法律制度为原则,建议从尽职调查及公告、做当事人的工作、裁定终结执行和审查进入破产程序4方面入手,使执行不能转破产程序最终可以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