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人类对矿产资源价值的认识经历了复杂的变迁史。在人类社会生产力处于相对低下的状态时,由于矿产资源开发及利用成本较高,其价值更多地源自于人工劳动,因此矿产只是被作为一种纯粹的自然资源,并不具备矿业权法律生成条件。随着人类社会生产力水平的不断提升,加速了矿产资源属性的变化,在国家、政权、军事、科技等人文性与科学性"催化剂"共同作用下,矿产资源自然分布与需求关系的不均衡越发明显,这也导致人们的矿产权法律意识越来越强烈,如中国古代"盐铁官营"就是矿业权确立的例证。

  • 单位
    河南检察职业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