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乡村振兴战略总体要求,推进生态宜居型农村现代化改革是解决当前三农问题的关键抓手。全面落实农村生态治理是乡村振兴生态文明的必由之路,是“双碳”目标下乡村结构的系统性变革。同时,践行农村生态治理过程中还存在主体缺失、法律监管制度不健全、村民主体自治难等诸多短板。新发展理念下应加强监管立法、城乡融合发展、多元共治以及绿色科学治理。农村生态治理需遵循农村发展特征和规律,与农村农业发展并驾齐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