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民初由于国有土地私有化进程加快、土地流转频繁,因此,围绕土地所有权的讼争构成了民初法律实践的重要场景之一。土地所有权讼争的事由有政府为制止私人纠纷而没收争议地、政府认为私人侵占官地而收归国有、个人认为政府非法处分私人土地三种。平政院作为北洋政府时期最高行政审判机关,在处理土地所有权讼争的过程中,除依据国家制定法外,也援用了民间交易习惯和条理。管窥土地所有权纠纷案件的行政审判实践,彰显出民初个人权利意识的逐渐觉醒,平政院为维护个人权益、监督政府行为、推动法治进程所做的殷殷努力昭然于世。
-
单位西南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