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长期以来,以侵权法为主的一元治理是我国治理高空坠物问题的主要模式。实践证明,这种治理模式存在诸多问题。只重视《侵权责任法》,忽视了其他法律的重要作用;"连坐问责"的原则遭到了社会普遍质疑;刑法的适用面临多重困境;物业管理法律不够完善,等等。融合"法治、自治、德治"的多元共治是未来治理高空坠物的理想手段。在法治方面,要充分发挥各个法律部门的作用,弥补现行立法不足之处,激活民间规范,构建科学的纠纷化解程序。在自治方面,要动员各方力量参与治理,运用现代高科技手段加强监控。在德治方面,要提高公众道德素养,从源头防治高空坠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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