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5年国家规定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将网络犯罪的共犯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作区分,让侦查人员在侦查过程可以独立对帮助信息网络犯罪进行侦查,以及对侦查人员如何理解明知作出解释,让侦查人员在侦办此类案件时把握好方向,能够知道哪些证据需要重点收集。其次,总结分析侦查人员在侦查案件中遇到的困难,重点分析在证据调取方面的困难,电子证据的固定中难以获取原始证据、境外取证难以获取对方的支持。最后,对侦查人员遇到的困难提出可行性对策,加强网络的监管力度并完善电子证据的收集制度。开展境内外合作,从制度上和双方交流上入手,打造合作共赢的国际惩治犯罪新局面。尤其是在如何认定为明知这一点上,涉及到主观讯问和客观证据方面的对策,可以从犯罪嫌疑人主观层面以及物证等客观证据有效认定明知。希望能对我国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侦查实践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