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教育考试处罚是打击违纪作弊等考试违规行为、实现考试公平的必要手段和有力保证,但在教育考试执法过程中也存在处罚不当的问题。引入并确立比例原则是弥补教育考试立法处罚实体规则不完备、规范自由裁量权以及保障考生合法权益的需要,其内涵包括考试处罚措施符合办考目的、实施特定处罚确有必要和处罚损益相互均衡三个层次。实践价值主要体现在契合依法治考的法治内涵,作为过罚相当的分析工具以及推进柔性执法三个方面。为保障考试竞争的公平性,应将比例原则纳入教育考试处罚立法的基本原则,细化违规行为处罚种类,构建专业化复核监督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