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网络数据爬取行为诉诸刑事法律规制已为既定实践事实,且其在司法实践中日益呈现扩大化的趋势。首先,通过对实践相关案例耙梳和廓清,探明实践中存在针对规范阙如与倾向入罪解释导致入罪的标准尚未统一、行为存在交叉与趋向兜底限缩致使罪名适用难谓准确的诟病。其次,着眼于理论中判断“爬虫”行为违法性的焦点,形式违法应结合“国家规定”与强弱“授权合约”予以释法;而实质违法应结合法益侵害性与技术措施设置之目的加以甄别。再者,基于场景理论将“爬虫”行为于行为角度区隔为“侵入性、对象性、破坏性”三种,将“对象不法”置于爬取行为的中间阶段忖量。最后,在详细探讨类型化行为不同罪名适用模式下,希冀实现规范与技术的融合、数据安全与数据经济的衡平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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