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教监管函〔2021〕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各银保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