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前不久,合川人曾某文、米某成收到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因滥伐林木,两人需共同连带赔偿生态环境功能损失及人工费用39.16万元。之前还自认“承担了刑事责任、缴纳了罚款,就没道理再赔钱”的两人,终于认罚。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法治则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可靠保障。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通过一桩桩典型案例、一次次司法协作、一场场保护活动,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普及生态文明理念,尽心守护山城颜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