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已出台十年之久,但检察指导性案例适用的情况却并不乐观,尤其是相比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的适用情况。究其原因,是检察指导性案例的内在逻辑缺乏统一性,宣传功能和适用功能未能很好发挥,文本格式存在问题,适用空间狭窄。2019年发布的两批指导性案例有着明显的改善与进步,建立在"四大检察"布局下的新型指导性案例正在形成。当今问题在于一方面要使检察机关的隐性适用纠正为显性适用,加强相关文书说理,并以文书的形式表现出来;另一方面要使法官、律师等法律职业共同体亦能使用检察指导性案例进行法律适用,进而增强检察指导性案例的生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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