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现有行政检察案源发现路径尚未形成机制,在依职权发现的案源中存在线索评估随意性大、缺乏标准、线索管理工作尚未开展、案件发现的查证配套机制缺失等问题,建议构建大数据案源发现机制,完善线索的统一管理模式和备案机制,建立线索的分层分类分级评估标准和评估程序,完善行政检察线索发现配套机制等方面,完善行政检察案件发现机制,提升行政检察工作质效。